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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江蘇省公務員考試(南通)報考時間提醒


http://mrcride2020.com ┊ 發(fā)布日期:2010-11-30 ┊ 編輯:班長

  為了準考參加2011年江蘇省公務員省考的考生,南通大教室網為您第一時間提供報考公務員信息:以下列出歷年來江蘇省公務員省考的時間安排,僅供廣大學員參考。并建議考生可以合理分配備考時間,進行相關培訓,從而獲得滿意的成績。

2007

2008

2009

2010

公告發(fā)布

44

12

215

32

報名時間

49日-415

14日-110

220日-226

310-16

招考人數

4963

4406

5473

5958

報考人數

18.5萬人

18萬人

26萬人

 

筆試時間

513

39

322

425

筆試科目

A類(行測、公基、申論);B、C類(行測、公基)

成績公布

610

410

418

526

面試時間

73、4

510、11

51617

619、20

附2010年考試大綱及考生須知:

一、考試性質與測試目標

江蘇公務員考試是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用于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考試;是按照確定的招錄計劃,針對相應的空缺職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競爭性考試。凡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參加。

公共科目筆試是針對公務員崗位任職能力和職位要求進行的考試。通過測試應試人員從事公務員職業(yè)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達到對報考群體初步篩選的目的。

本次筆試結束后,招錄主管機關將組織面試入圍的考生進行面試。

二、考試科目及方式

本次公共科目筆試分為A、B、C三類。

考試科目:

A類考試為《公共基礎知識》A卷、《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A卷和《申論》三個科目;

B類考試為《公共基礎知識》B卷、《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B卷兩個科目;

C類考試為《公共基礎知識》C卷、《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C卷兩個科目。

省委組織部選調生公共科目筆試同A類。

報考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法律專業(yè)職位(不含僅限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人員報考的職位、法警職位、法醫(yī)職位、聘任制書記員職位)的人員,加試法律專業(yè)科目。

全部采取閉卷考試方式。

三、考試內容、題型和時限

(一)公共基礎知識

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對公共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和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務員義務的必備能力和素質。

考試內容:

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毛澤東思想概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當代中國政府與政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業(yè)道德、法律知識、語文基礎知識和公文寫作、經濟知識和科技常識、中國近現代史、世界現代史及其他知識等。

其他知識為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間發(fā)生的國際國內重大事件等。

考試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實務題、論述題、簡析題、寫作題、案例分析題、綜合分析題、材料處理題等。

根據A類、B類、C類不同試卷結構的要求選取上述若干個題型。A類、B類、C類試卷均有主觀題和客觀題。

考試時限為90分鐘,滿分為100分。

(二)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

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從事國家機關工作必須具備的能力和素質。試卷主要包括:知覺速度與準確性、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言語理解與表達、資料分析等內容。

A類試題結構為: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言語理解與表達和資料分析四個部分;

B類試題結構為:知覺速度與準確性、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言語理解與表達和資料分析五個部分;

C類試題結構為: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言語理解與表達和資料分析四個部分。

知覺速度與準確性: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對符號信息進行篩選和快速反應的能力。

數量關系: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理解、把握事物間量化關系和解決數量關系問題的能力,重點涉及數字和數據關系的分析、推理、判斷、運算等。

判斷推理: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對各種事物關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對圖形、語詞概念、事物關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較、組合、演繹和歸納等。


言語理解與表達:主要測試應試人員運用語言文字交流和思考、迅速而又準確地理解文字材料內涵的能力。

資料分析: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對各種形式的文字、圖形、表格等資料的綜合理解與分析加工的能力,這部分內容通常由數據性、統(tǒng)計性的圖表數字及文字材料構成。

考試題型均為客觀性單項選擇題。

考試時限為100分鐘,滿分100分。

(三)《申論》

《申論》主要通過應試人員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等,主要測查應試人員閱讀理解能力、貫徹執(zhí)行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等。

閱讀理解能力——要求能夠理解給定資料的主要內容,把握給定資料各部分之間的關系,對給定資料所涉及的觀點、事實作出恰當的解釋。

貫徹執(zhí)行能力——要求能夠準確理解工作目標和組織意圖,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及時有效地完成任務。

解決問題能力——要求運用自身已有的知識經驗,對具體問題作出正確的分析判斷,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或辦法。

文字表達能力——要求熟練使用指定的語種,對事件、觀點進行準確合理的說明、陳述或闡釋。

《申論》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滿分為100分。

(四)報考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法律專業(yè)職位(不含僅限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人員報考的職位、法警職位、法醫(yī)職位、聘任制書記員職位)的人員,加試法律專業(yè)科目,試卷既有客觀題又有主觀題。

考試時限為90分鐘,滿分為100分。

四、考生須知

應試人員務必攜帶黑色簽字筆或鋼筆、2B鉛筆和橡皮;所有考試必須在指定位置上填寫自己的姓名和準考證號碼等信息;答題卡姓名和準考證號,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填寫;準考證號數字下面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

(一)主觀題作答要求

《公共基礎知識》(A卷、B卷、C卷)、《申論》和《法律專業(yè)試卷》的主觀題,應試人員必須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在專用答題卡指定位置上作答,用圓珠筆、鉛筆或在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一律無效。

(二)客觀題作答要求

《公共基礎知識》(A卷、B卷、C卷)、《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A卷、B卷、C卷)、《法律專業(yè)試卷》的客觀題,要求應試人員必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題本上作答或答題卡其他區(qū)域作答的一律無效。

(三)《公共基礎知識》、《申論》和《法律專業(yè)試卷》考試鈴聲設置及作答步驟

(1)考試前15分鐘,第一遍鈴聲(預備鈴),應試人員進入考場,考前10分鐘,監(jiān)考人員發(fā)給應試人員答題卡和試卷。應試人員在試卷和答題卡、答題紙上按要求填寫姓名、準考證號。此間,應試人員可以閱讀考試說明,并按照上面的規(guī)定去做。

(2)第二遍鈴聲,考試開始,應試人員開始作答。

(3)第三遍鈴聲,考試結束,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待監(jiān)考人員收回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并清點無誤后,考生方可離開考場。

(四)《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考試鈴聲設置及作答步驟

(1)考試前15分鐘,第一遍鈴聲(預備鈴),應試人員進入考場,考前10分鐘,監(jiān)考人員發(fā)給應試人員答題卡和題本。應試人員在題本和答題卡上按要求填寫姓名、準考證號。此間,應試人員可以閱讀考試說明,并按照上面的規(guī)定去做。

(2)第二遍鈴聲,考試開始,應試人員開始作答題本。其中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科目B類的應試人員只能作答題本(Ⅰ),作答時限10分鐘。必須注意題本(Ⅰ)上的“知覺速度與準確性”是單獨計時測驗,如果應試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前完成這一部分試題,不能接著做題本(Ⅱ),必須聽候監(jiān)考人員的指示。應試人員如果無視監(jiān)考人員的要求,繼續(xù)作答題本(Ⅰ),將作違紀處理。

(3)第三遍鈴聲,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科目B類的應試人員停止作答題本(Ⅰ)。待監(jiān)考老師回收題本(Ⅰ)后,開始作答試題本(Ⅱ)。其余應試人員繼續(xù)作答。

(4)第四遍鈴聲,考試結束,應試人員應立即停止作答。待監(jiān)考人員收回題本、答題卡、答題紙,并清點無誤后,應試人員方可離開考場。

(五)其他注意事項

(1)在考試前15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

(2)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3)應試人員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攜帶文具,開考后應試人員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4)答題過程中不得使用涂改液,否則責任自負。

(5)不得在答題卡上留有與答題內容無關的任何信息,違者按違紀處理。

(6)考試期間,應試人員不得攜帶和使用計算器及其他電子計算工具,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電子設備入座,違者按違紀處理。

(7)考試結束后,應試人員不得將試卷、題本、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不得抄錄試題,否則,將取消其考試成績,終止考試資格,并追究相關的責任。

五、答題卡填涂方法說明

由于客觀題是通過光電閱讀機和計算機來閱卷評分的,請按以下要求認真填寫:

1.首先用鋼筆或簽字筆分別在“姓名”、“準考證號”欄填寫你的姓名和準考證號,并在準考證號一欄下面的十一個方框中,填上你準考證號的十一位數字,然后,對應準考證號的每位數,將準考證號用2B鉛筆在相應的括號內涂黑。

2.答題時,用2B鉛筆在對應題號所選項的信息點內涂黑,但不要涂到框外。

3.不能用鋼筆、圓珠筆填涂選項。

4.修改時要用橡皮徹底擦干凈,必須保持卷面整潔,不得做任何其他記號。

5.不得折疊答題卡。

六、補充說明

1.考試內容原則上以大綱劃定的范圍為準。《公共基礎知識》試卷在10%范圍內可超出考試大綱。

2.本次考試不指定教材,但可以參考《江蘇公務員考試綜合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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